《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导读:近日,《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经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日,《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简称《条例》)经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养老服务发展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协同,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二五平方米
《条例》提出,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辖区人口、公共服务资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点二五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
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按照每百户不低于二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
居家社区养老:优先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
《条例》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城乡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优先发展具备全托、日托和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支持养老机构承接政府委托的居家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在老年人住所设立家庭养老床位,开展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纳入动态管理,并提供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另外,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承担照料责任。
机构养老:以护理型床位为主
机构养老方面,《条例》明确,养老机构床位设置应当以护理型床位为主。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当占总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公办养老机构应当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和床位使用情况实行轮候管理制度,将床位资源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符合规定条件的老年人公平入住。以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还应当按照相关协议优先满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条例》还要求,养老机构应当根据入住老年人的照护需求综合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医养康养结合养老:150个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应内设诊所
《条例》提到,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推动养老机构引进医疗资源,一百五十个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当在其内部设置门诊部或者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老年病医院或者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相互的服务转介、医师多点执业、会诊、医疗培训指导等合作机制。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三甲医院应当设置专门窗口或者优先窗口,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取药、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公立医院应当按规定减收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普通门诊诊查费。
人才培养:就读老年服务相关专业可免学费
《条例》明确,将老年服务相关专业纳入本市职业教育扶持专业,就读老年服务相关专业或者方向的全日制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政策。开设老年服务专业的市职业院校,可以申请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助,支持就读老年服务专业学生奖学金或者生活补贴、课程(教材)研发、实训基地建设等。
同时,将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纳入本市人才政策体系。对一线养老服务人员依服务年限等按规定给予就业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其户口按照本市户籍政策规定的入户地址顺序登记入户,随迁入户子女入学按本市招生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条例》还指出,要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培育养老新兴业态,依靠科技、制度、业态、管理等全方位创新,推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提高养老产品科技含量,增加养老产品的有效供给,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产品和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