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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更新政策将调整:重点支持采用PPP模式

编辑: 诚富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7-03-10 10:28:20

导读: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就《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截至时间为3月10日。

据了解,实施意见一旦发布施行,有效期为5年,届时《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6}56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意见执行。

这也就意味着,实施意见一经施行,广州的城市更新政策将面临局部调整。

就政府统筹层面而言,具体的调整为: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城市更新规划、计划、资金使用安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城市功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事项;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城市更新委员会,负责审议城市更新片区(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根据实施意见,按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上旧厂房的,可给予补偿奖励,具体为:国有土地上旧厂房用地面积低于12万平方米,土地整备或储备机构与原土地权属人签订收地补偿协议后12个月内,土地权属人完成权属注销并实物交地的,可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或市场评估价款的10%给予奖励;在24个月内完成的,可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或市场评估价款的5%给予奖励。国有土地上旧厂房用地面积不低于12万平方米,土地权属人按照收地补偿协议规定时限完成权属注销并实物交地的,可按土地出让成交价款或市场评估价款的10%给予奖励。签订收地补偿协议后,可按新规划用途基准地价40%预付补偿款。

值得关注的是,近来备受关注的PPP模式也在实施意见中有所提及,未来将重点支持采用PPP模式进行城市更新项目。根据实施意见,将成立广州城市更新基金,重点支持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老旧小区微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公益性项目、土地整备等城市更新项目。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土地登记为自然村(或单个经济社)的,自然村(或单个经济社)可以作为改造主体申请改造。土地登记为行政村的,在征得行政村(或经济联社)同意后,自然村(或单个经济社)可以作为改造主体申请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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